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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数据不一致遭问询,华大基因三日跌近26%

来源:中国数据分析行业网 | 时间:2017-11-28 | 作者:数据委

针对“IPO申报稿前后数据不一致”的媒体质疑,深交所昨日对华大基因(300676)下发问询函。随后,华大基因回复称,数据不一致是“统计口径不同”所致。另外,媒体所指的三起诉讼,华大基因称仅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不属于法定需披露事项。截至昨日,华大基因股价于近三个交易日中二度跌停,累计跌幅近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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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询函指出,有媒体报道称,华大基因于2015年12月11日(下称“旧版申报稿”)和2017年3月14日两个版本的IPO申报稿(下称“新版申报稿”)中,生育健康类服务2014年的产销量数据不一致(前后数据分别为51.56万个和42.51万个,变化幅度约17.54%)。另外,该公司股东还涉及与华大基因中心建设项目和深规土许BH-2011-0032 号《深圳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有关的诉讼案件。

华大基因回复称,数据不一致是“统计口径不同”所致。

其中,旧版申报稿为反映产能与产能利用率,同时考虑到基因检测“新兴行业”特点,华大基因选择了生产交付中心实际检测样本的数量(“上机数”)作为统计口径,并根据行业“以销定产”的特性推出当年销量。而新版申报稿为更加符合实际对外产销概念,则将披露口径调整为对外样本量口径的最终交付检测报告的样本数(“报告数”)。华大基因称,这不会对报告期内财报产生影响,也不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判断。

另外,华大基因称,诉讼案件是三起因周边部分居民反对华大控股相关生产项目而引发的行政诉讼。包括“曾文英等 5位原告诉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案件”(下称“曾文英案”)、“郑强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案件”(下称“郑强案”)、“陈霭忠诉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案件”(下称“陈霭忠案”)。

截至首次申报IPO时,上述案件一审均已终结且原告败诉。而从首次申报至该公告披露日,“郑强案”和“陈霭忠案”为终审终结且原告败诉,“曾文英案”处于二审阶段。华大基因称,其仅作为上述案件的第三人参与诉讼,而非原告或被告,不属于法定需披露事项,因此招股书无需披露。

作为一家基因检测公司,华大基因成立于2010年,于今年7月14日登陆A股。今年前三季,华大基因分别实现营收和净利润14.47亿元和3.12亿元,增速为15.07%和21.52%。但因该事件影响,该公司股价于11月23日及24日接连跌停,昨日也大跌8.35%,三日来累计跌幅接近26%。

记者:余世鹏

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