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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执业教育管理办法

来源:中国数据分析行业网 | 时间:2018-02-06 | 作者:数据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国数据分析行业的执业教育,不断提高会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行业整体从业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执业教育,是指为保持和提高数据分析行业的职业道德、法律意识、行业自律、专业胜任能力与从业水平,掌握和运用相关新知识、新技能、新法规所进行的一系列延伸教育和活动;

第三条 会员执业教育坚持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和不断创新提高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执业教育费用由我会收取的会员费中统一列支。

 

第二章 适用对象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会全部个人会员(含执业会员和专业会员)。

 

第三章 主要内容与形式

第六条 主要内容:

(一)职业道德培训;

(二)法律法规与法律意识;

(三)行业自律;

(四)相关政策法规;

(五)数据分析知识、专业技能与实践;

(六)其他;

第七条  形式:

(一)我会举办或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专业论坛、研讨会、学术报告会、沙龙等;

(二)在积极参加我会主办执业教育活动的前提下,我会鼓励各团体会员发挥自身优势,按照国家和我会有关规定,自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内部执业教育活动;

(三)通过远程教育直播系统提供的培训;

(四)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八条  其他形式的执业教育主要包括:

(一)入会后完成的专业著作或专业论文,并公开出版或发表;

(二)接受我会专访或在我会期刊上发表专业文章;

(三)承担学术团体、行业、政府部门组织的专业课题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

(四)在境外考察期间接受当地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五)参加数据分析相关专业的在职学位教育;

(六)参与我会认可的专业论坛、研讨会或其他活动等。

 

第四章 实施

第九条 我会安排执业教育的时间均为国家法定工作日之外的业余时间,会员有义务每年参加我会为其举办的免费执业教育及考核;

第十条 我会作为数据分析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体会员执业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十一条 我会有义务聘请专业的师资力量来保证会员执业续教育活动的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会员接受执业教育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十三条 我会实行执业教育登记制度。会员参加执业教育的学习情况和考核结果将在会员证上登记,相关信息同时也出现在我会官方网站的会员资质查询结果中,供客户查询;

第十四条 当因公无法按时参加我会组织的执业教育时,会员应当在执业教育活动前报我会申请备案。备案内容为包含会员名称、无法参加执业教育理由、盖有本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

第十五条 事务所有义务组织所内个人专业会员统一参加协会主办的执业教育活动,非特殊原因不得缺席;

第十六条 事务所举办内部执业教育活动应及时将计划与实施情况向我会申报和备案,必要时我会可提供专家资源或其它额外支持。

 

第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七条 会员证上连续记载的会员接受执业教育情况,将直接作为我会会员资质年检和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未完成规定次数执业教育的会员,将无法参加第二年年检;

第十八条 会员应当遵守国家、我会有关执业教育的规定。会员接受执业教育的权利受到侵害时,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事务所会员单位中的个人专业会员在执业教育权利受到侵害时可直接向我会申诉,如事务所未按本办法规定尽到组织所内会员参加执业教育的义务,将直接影响事务所评级级别;

第十九条 我会每年针对在执业教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积极参加执业教育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条 各事务所会员单位未按我会规定保证所内会员接受执业教育的,我会将通报批评并在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我会负责解释。

 

中国商业联合会数据分析专业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