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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数据分析行业网 | 时间:2016-07-25 | 作者:数据委
“大数据”一词无疑是时下热门的行业词汇之一。自2015年10月,国家十三五规划正式提出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以来,大数据就被各行各业视作战略性资源加以高度重视。
2016年1月7日,国家发改委发布《组织实施促进大数据发展重大工程的通知》,强调大数据应用在各行业落地。然而,大数据应用落地的实现,是以大数据应用价值的实现为目标的,那么如何挖掘大数据价值无疑将是整个行业探讨的重中之重。在我看来,要想挖掘大数据价值,就必须了解数据从哪里来,什么才是真正的大数据?
历经数据分析行业多年的探索与实践,我认为数据的来源有三个:
第一,网络数据,通过网络,我们可以获得很多大体量数据,这个数据量是十分可观的。像BAT三大商业巨头就拥有电商、搜索、社交网络等领域相当大的数据存储量,同时亦具备非常强的数据处理和分析能力。在该源头领域中,尽管已经有大数据应用价值挖掘方面的尝试,但这种尝试仍然停留在传统的互联网模式的基础之上;
第二,政府数据,近些年,中国政府大数据平台逐步有条件地开放。与网络数据相比,政府数据开放性较弱,保密性高,数据源相对分散,导致政府数据的整合难度高,价值开发难度大。
第三,企业微观运营数据,在我看来,这个源头的数据价值远远超过网络和政府数据。众所周知,近几年阿里也在探索企业微观的运营数据,它虽然拥有庞大的电商交易数据量,价值非常可观,但这巨大的数据价值却并不存在于数据或企业自身,而在于细分市场数据的融合,融合后的数据价值不可估量!可以说,谁能够真正利用所采集的庞大数据衍生数据化产品,将数据增值,谁才可能将大数据的商业价值予以更大程度地开发。但是,要想挖掘企业微观运营层面的价值,我们必须参加企业的构建与运维,全面掌握企业微观运营数据,进而推动企业的数据化建设,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在企业运营端上拥有对微观数据的开发、操盘,甚至深度挖掘的权利,才能够真正实现企业微观运营数据所创造的经济效益。
在DT时代,企业数据才是真正能够创造商业价值的数据来源,而数据价值的创造并不在于数据本身,而在于数据的融合,数据融合才是真正的大数据。只有实现数据融合,并加以分析研究,才能够很大限度地创造大数据的商业价值,即在帮助企业节约运营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的同时,助力企业预见未来趋势,把握机会,使企业在千变万化的市场环境中,制定远见性战略,提前规划布局,有条不紊地迎接未来的市场竞争与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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